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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各县(市、区)经贸 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 护,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和《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暂行办 法》(温经贸行业[2008]1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首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温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制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中华民族文化,有良好艺德。

(二)被温州市人民政 府认定为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品类的代表传承人之一或是大型工艺品生产企业主要创作人,并连续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5年以上,且具有高、中专以上学历;

(三)技艺精湛,能掌 握本专业技艺设计、制作等过程。有2件以上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全省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银奖以上,或获得本市 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奖,或被市级以上博物馆收藏;

(四)能系统总结本专 业技艺创新理论,并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

(五)热心技艺传承, 在培养本专业青年接班人方面成绩显著,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

(六)符合下列条件二 项以上者,可允许破格推荐:

1、是温州市优秀传统 工艺美术品类代表传人或坚持从事本专业创作30年以上;

2、艺术大专院校毕 业,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创作10年以上(本科毕业者为8年以上);

3、有2件以上作品获 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全省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奖,或被省级以上博物馆收藏,或作为省政府、国家礼品;

4、为推动温州市工艺 美术传承发展做出显著贡献,并得到业内公认。

破格推荐的人数不超过 总推荐人数的20%。

三、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工艺美术 大师申报表;

(二)提供5张1寸免 冠彩照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从事工艺美术专 业工作经历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作品获奖证明 (复印件);

(五)代表本人业绩和 水平的作品实样2—3件及其照片。代表作品附上作者创作理念、表达思想等文字说明。

四、申报要求

(一)填写《温州市工 艺美术大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5份,其中3份装订入申报材料,另2份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二)全部申报材料用 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 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县(市、区)经 贸局初审并签署意见。申请人于6月30日前向所在地的经贸局提出申请;

(三)温州市工艺美术 行业协会进行材料汇总。申请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市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签署单位意见后直接报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四)市经贸委审核。 申报材料经温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资格审查和汇总后,于7月20日前报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核;

(五)温州市工艺美术 大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申请人作品实物 送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经贸委联系人:温兴 杰    电话:88968076

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联 系人:陈美华   电话:88616961

联系电话:0577-89605189 89605289 传真号码:88626149 邮政编码:325000 E-mail:j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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